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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研究摘要:网络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大热点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它已经深入到了我们身边的每一个领域网络案件数量大大增加公民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更加的注重保护自己的人身权但我国现行法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的规定还不够完善针对这种现象我们组织了这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研究以期推动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法律完善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言论自由人
因特网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责任研究 [摘 要]因特网(Internet)即国际互联网是一个把计算机连接起来的巨大网络它将分布于世界各地的计算机互相连接起来为实现这些计算机之间的数据通讯资源共享等功能提供服务因特网可以说是刚刚过去的20世纪的最伟大的革新之一近些年来因特网在世界上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并呈现日新月异之态我国的因特网建设在近年来也取得了长足进展特别是1994年ChinaN
交易服务的计算机网络系统1交易平台是由专业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商设立的用于进行商品交易的虚拟空间网上的众多卖家通过这个平台发布自己的商品信息而买家通过这个平台来购买自己喜爱的商品因此交易平台服其可能承担的责任问题显得更复杂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分析仅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应当为向其平台上登录商品发布信息的卖家承担责任按照什么标准承担责任已经成为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显然不现实以全球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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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一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在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709年英国安妮法案(The Statute of Anne)制定 以前一方面为了维护出版商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为了钳制和限制人们言论的自由存在着出版垄断登记和审查等制度而没有充分考虑到的权益安妮法案第一次确立了著作权的观念为了鼓励知识分子创作更多的有益的书籍而给予著作权人一定时间内的复制出版发行的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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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判决书 原告修晶男汉族1978年6月8日出生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水平沟委9组 委托代理人 张宏伟北京张宏伟律师事务所 被告于卫东男1969年6月25日出生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 被告吉林省新华书店长春市有限责任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重庆路512号 法定代表人贺振聪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岩长春市世诚法律服务所律师 原告修晶诉被告于卫东吉林省新华书店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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