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市60号令《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下简称新规)正式开始实施同时1997年实施的旧规废止 对比此前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新规在取消购房入户政策的同时增加了投资入户政策此外变动较大的还有暂住人口入户增加了市级以上荣誉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夫妻挂靠由2年改为5年等 入户条件有增有减 对比6月1日开始实施的户口管理新规和1997年颁布实施的户口规定区别主要体现在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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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令第32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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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 oad(合肥市人民令 )第131号《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7年12月5日市人民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20日起施行市长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
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关于鼓励农民进城进镇落户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办理户口迁移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第
市外干部调入办事指南受理对象: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在市外的干部身份的人员并在珠海有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是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合法企业若接收单位无人事权及档案保管权的须与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需备材料(下述材料除《珠海市人才交流登记表》及《户口迁移承诺书》只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一《珠海市人才交流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网下载
汕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下统称城市中心区)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户口迁移工作应当符合我市人口发展规划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公安部门负责户口迁移的审核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珠海市财政局文件珠海市监察局珠海市审计局珠海市机关事务局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珠财采管〔2008〕9号关于印发《珠海市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功能区)市直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镇(街道办):为提高我市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电子化采购管理结合我市采购工作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珠海市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珠海市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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