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前言一、课程定位1针对有一定基础的学员;2针对重点、难点、主要变化点进行讲解。二、2013年中级经济法教材的主要变化章章名修订沿革预估分值(2013年考试)第1章总论新增第3、4节,对第1、2节进行了重写,内容较2012年教材丰富了许多5分左右第2章法律制度(1)新增《法司法解释(三)》的大量规定(2)丰富了上市有关的考点,如“上市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
7 前言一、课程定位及安排二、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三年一大修”,2013年严格遵循这一规律,《经济法基础》教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增无数内容,考点更加丰富。调整后的教材适应了“机考”改革的基本形势;对考生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复习难度加大但考题难度很可能略有降低。与2012年教材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章章名修订沿革预估分值(2013年考试)第1章总论201
9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介绍了3大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各类企业法律制度均自成体系。在复习过程中,注意将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一是有利于发现考点,二是有利于加强记忆。按照往年考试情况,本章考试分值约为13分,一般会有一个简答题。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本章是2013年教材变动最小的章节,主要是删
7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7】仲裁(★★★)(2013年新增)(P19)9执行【例题1·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包含仲裁条款的不锈钢件的加工合同。合同履行一部分后因甲内部结构发生重大调整,甲向乙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乙同意,但就终止合同给乙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有关该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仲裁条款自合同终止时无效B仲裁条款继续有效C由仲裁庭决定
3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7】仲裁(★★★)(2013年新增)(P19)1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2)“不能仲裁”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②行政争议不能仲裁;③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仲裁法》。2仲裁协议(自愿仲裁)(1)当事人如果采取仲裁方
6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8】董事会(★★★)1性质:股东会的执行机构2组成 (1)人数:3~13人、5~19人(2)董事长的产生①有限责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②股份有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职工代表(4)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年)(
6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16】股东诉讼(★★★)侵害对象人程序起诉股东资格名义股东代表诉讼侵害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股东(1)有限责任:股东(2)股份有限: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以股东自己的名义起诉监事董事会股东以外的他人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股东股东直接诉讼侵害股东利益董事、高管股东
7 第二章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第2、3章介绍的都是企业组织,其内容及复习方法是一脉相承的,这两个章节的考试分值加总约占《中级经济法》考试总分值的1/3,考生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在最近3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约为16分,每年必有主观题,2011年、2012年均未考查综合题,2013年与《证券法》相结合出综合题的风险加大。本章内容理解难度不大,主要的复习压力来自记忆,希望考生能多总结、多比较、
7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4】出资纠纷的具体认定规则(★★★)(2013年新增)(P43)1未依法评估:先评估,后认定(1)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2)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解释】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
5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6】的对外投资和担保(★★★)(P35、63)1转投资(1)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章程对投资的总额或者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解释1】限额是由章程规定的,并没有法定限额。(全面授权)【解释2】决议机构只能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2选1”;章程不能规定由监事会或者总经理等决定向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