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解除后房产分割可以进行约定吗案由:近日一中年女性形色匆匆前来公证处要求办理财产分割约定的公证通过了解该女士于其男友郭先生之前系同居关系2005年5月蒋某与郭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即以夫妻名义同居二人至今也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2011年8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分手蒋某认为他们是事实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郭某于2007年3月受赠于其奶奶的25万元钱并在当年在蚌埠市晨光花园这笔资金购买
非法同居接触后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棘手的问题正式由于此时双方的关系为非法同居关系因此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其结果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但是本人在此特别指出的是虽然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绝不是说不受任何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在财产分配上是受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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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青律师: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处理本期介绍:陈某与相某自2009年在一起同居2012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决定分手同居期间陈某购置了电视机洗衣机各一台相某则支付每月房屋租金现二人决定解除同居关系但财产如何分割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相某认为陈某应当支付一半的房屋租金而陈某认为二人并未结婚房屋租金是相某自愿付出的没有理由在分手的时候向其要求支付一半双方争执不休遂向律师咨询本期我们法律快车专题栏邀请广东
解除同居关系时子女财产的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子女财产等如何处理同居关系未形成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在同居期间的子女财产等问题的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子女财产的处理: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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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如何理解和处理一般共同财产【案情】 刘某(未婚)与张某(未婚)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两人开始同居双方同居期间两人均无房产刘某无工作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两人日常生活开销房租都是由张某退休工资负担两人没有共同劳动创造财产也没有共同投资经营创造收益张某用其工资2000元购买了冰箱一台对外不存在共同债权债务张某于2010年赶走刘某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刘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
分可以以自己名称签定合同吗在总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定销售合同其他重大的股权融资合同吗这样的合同签定后具有法律效力吗现在对分签定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但多数情况下都模糊不清 我与外省的一家签定了份股权融资的重大合同当初谈判的是和总谈判的在所有条件谈妥后因为其总在外地盖章比较麻烦就和他们在当地的分签了合同就是在合同上盖的是他们分的章也没有什么总公
房屋抵押后可以再出租吗 核心提示:房屋抵押后能再出租吗抵押是指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个人财产(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以担保债权的实现房屋抵押后所有人仍享有所有权因此可以再出租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房屋抵押后抵押人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但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出租时抵押人未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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