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节 亲属的发生终止和法律效力一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一)亲属关系的发生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缔结而产生结婚是配偶关系产生的唯一原因 配偶关系的发生以取得结婚证的时间为准出生是产生自然血亲的唯一原因包括婚生和非婚生二者法律地位相同拟制血亲则通过法律行为而产生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形成护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一)亲属关系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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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亲属关系法律效力比较研究-----兼论我国亲属关系法律效力的完善 张华贵 张华贵女(1961— )四川宜宾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婚姻继承法的教学与研究(重庆 西南政法大学 400031)摘 要:亲属关系一经法律的调整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即产生权利义务后果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体现了国家对亲属关系的态度对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赋予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在各国法律中都有体现但在不同的国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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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一亲属的概念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如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亲只有血缘关系的人属之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上的亲属既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拟制血亲关系且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一)亲属是以婚姻血缘或拟制血亲为纽带的社会关系亲属是一种以两性结合血缘关系为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结婚是亲属产生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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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2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开始生效在什么时间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等问题3明示废止——是指在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决议中对旧法律失效的时间明文加以规定4默示废止——是指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或决议中没有对旧法的失效时间明文加以规定而当新旧法律发生矛盾时依新法优于旧法的
第九章 婚姻法的效力及法律责任第一节 婚姻法的效力范围一婚姻法的时间效力婚姻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婚姻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效力终止关于婚姻法的生效时间与其他法律一样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一是法律对生效的时间另作明确规定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从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婚姻法一般均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我国婚姻法亦如此二婚姻法的空间效力婚姻法的空间效力也称婚姻法的地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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