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营[1997]38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营业税政策法规,现就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规定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受托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相关的其他服务。 二、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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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时 效 性:条款废止发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京地税营[2001]507号发布日期:2001-10-19实施日期:主 题 词:营业税 征收 通知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文件级别:北京市文件分类:税收要素 税种税收要素:征收税 种:营业税 服务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217号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 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15日 国税发〔1998〕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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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号: 京地税营[2000]59号 发布日期: 2000-02-12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结合前发《关于对物业管理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7]386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皖地税函〔2009〕499号??关于会展业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为支持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明确和规范会展业营业税征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我省举办各类会展业营业税征收问题明确如下:一对主办(组织)会展业务的单位其直接向参展商参会方等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扣除支付给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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