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答疑精华之民事诉讼法专题 索引: 1.再审与发回重审 2.投资权益的冻结 3.参与分配的条件 4.练习一题 5.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6.真题解析一题 7.民诉二审对一审遗漏的诉讼请求和提出的新的诉讼的解决 8.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经传唤不到庭或在诉讼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的后果 9.本证与反证 10.法的效力等级民事诉讼法专题 1.【问题】再审与发回重审有什
民事诉讼法lawyerzrhyahoolawyerzrh2010-10-10专题一 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1)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2)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2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3反诉(1)概念:独立的诉(2)反诉的构成要件: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
(2011年) 3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5题)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答案】C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解析】选项A错误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
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必背法条之共同诉讼 第53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 HYPERLINK t _blank 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的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必背法条之诉讼代表人 第54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 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 同意 第55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 t _blank 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民事诉讼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申请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的期间是(C )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2.民事诉讼中在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情况下原当事人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人( A ) A.一律发生效力 B.一律不发生效力 C.发生效力与否视具体情况而定 D.发生效力与否由人民法院决定 3.本证
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必背法条 复习司法考试的考生都知道重点法条复习是民事诉讼法复习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考试大网的小编帮您整理了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必背法条方便大家复习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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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答疑精华之三国法索引: 1.共同海损 2.出口商与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之间的关系 3.保函的概念及其作用 4.联邦与邦联的区别 5.识别与先决问题的区别 6.全民公决 7.报复与反报的区别 8.如何理解非关税壁垒 9.如何理解反向协商一致 10.保障措施的期限 三国法专题 1.【问题】如何理解共同海损 【解答】共同海损是指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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