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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物权法总论 (8课时) 第一节 物权与物权法一、物与财产 (一)民法上的物与财产1、民法上的物 民法上的物,是指能满足人的需要,具有稀缺性,能为人所支配、控制的物质对象。具有以下特征:(1)能满足人的需要。(2)必须具有稀缺性。(3)必须能为人力支配和控制。2、民法上的财产 民法上的财产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是专指人力支配和控制的各种物质性东西;二是还包括人赖以获得或付出物质财富的非物质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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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ick 主要内容右图:杨某爬上孤岛房顶挥舞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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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 论 物权与财产权 一产权比财富重要 二财产权与人类幸福 三财富与贫富不均 四有恒产者有恒心 4物权为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以所有权为例享受物权利益的形态有三:一是享受物的利用价值二是享受物的收益价值三是享受物的交换价值 4学理分类: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自物权与他物权无期限物权与有期限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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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骛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物权法的意义一.物权法是规范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则.  物权法的作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二.制定物权法是实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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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标准:是否有真正的权利基础 考虑真正权属不考虑心态意义:受法律保护程度不同 3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标准:是否误信有占有权源意义:时效取得期间不同 善意取得制度以善意占有为要件 权利人回复请求权的内容不同 4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标准:是否直接占有标的物 意义: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向乙丙丁发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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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2008年教材的新增内容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3分2010年的分值为11分其中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案例分析题均有部分考点涉及本章内容2011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变化是:(1)第一节对物上请求权的内容进行了调整(2)第二节对所有权的特征及权能进行了调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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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判断题6题10分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2008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案例分析题×(3)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①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③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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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1.支配性——权利的行使无需他人的行为2.排他性——一物一权主义3.对世性——权利主体只有一个但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第三人4.绝对性——以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合法支配为唯一要件《物权法》制定前的物权立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水法矿业法等 《物权法》制定后的物权立法:基本规范统一于物权法特殊问题通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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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物物权的概念物的概念:具有经济价值并可为人们实际支配和利用的一切物质对象物的特征:存在于人体之外限于有形物能满足人的需要具有稀缺性可支配能独立成一体物权的概念:国家集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的经济组织依法享有支配特定物的权利这里的物主要指不动产与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例: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予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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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 物权及物权法的一般理论一、物权2007年3月16日颁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物权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与债权:(一)??? 债权概述债的概念和特征: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罗马法中也叫法锁)债的关系与物权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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