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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 第 3 页买新课X: 第 13 讲 审判监督程序、法院调解、执行程序(四)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1概念★ 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提示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都可以申请再审。 【提示 2】(19 年、15 年考核)当事人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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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重庆作为一个新兴的直辖市如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应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
各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来源: : 发布时间:2007-06-17 浏览: 6 法律咨询一案件的接受各级人民法院过去接受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原告人(包括个人和机关企业团体)直接起诉的和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两种个人起诉的有的用诉状有的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代写诉状或者代录口诉机关企业团体起诉的多用公函有的人民法院在接受案件的时候并征收诉讼费今后不论个人起诉或者机关企业团体起诉以及人民检察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法院内部监督启动再审 第三节 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第四节 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一界定 二特征第一节 概述一界定内涵: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基于法定事由经由法定主体提起而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又称再审程序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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