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08〕143号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吉林大学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经2008年6月18日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附件:吉林大学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为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根据《吉林省省直机关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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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信息承诺书单位: 年 月 日工资号性别配偶双职工否□是□ 配偶工资号:联系个人工作经历年 月至 年 月工作单位是否分房婚姻情况未婚□ 初婚□ 再婚□ 离异□ 丧偶□配偶工作经历年 月至 年 月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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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政策解答(二) 省直房改小组 2009年8月5日1单位待岗职工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待岗职工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住房补贴照常发放2单位无房内退职工住房补贴发放至何时答:无房内退职工住房补贴按月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3请长假职工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请长假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参照《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政策解答》(以下简称《政策解答》)第38条规定执行以上所指
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一)本为提倡职工储蓄及谋求职工福利,并安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依照人事管理规则第13章及第14章规定,特订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二)凡本正式任雇用并按月领有固定薪津的职工始得适用本办法。(三)适用本办法的职工,每月应提存职工储存金,其储存金额按该职工每月固定薪津(不包括特勤津贴、外勤津贴及其他临时津贴)总额2%提存,并以10元为单位,其尾数舍
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一、本为提倡职工储蓄及谋求职工福利,并安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依照人事管理规则第13章及第14章规定,特订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二、凡本正式任雇用并按月领有固定薪津的职工始得适用本办法。三、适用本办法的职工,每月应提存职工储存金,其储存金额按该职工每月固定薪津(不包括特勤津贴、外勤津贴及其他临时津贴)总额2%提存,并以10元为单位,其尾数舍去不计。
员工退休办法第一条本正式员工的退休,依本办法实行。第二条员工服务年资满25年以上,年满55岁者,可申请退休。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其退休。1年满60岁者。2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或因伤病逾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前项第一款规定的年龄,如其服务单位主管认为必需留用者,就要呈请总经理核准,酌予延长,延长期限最高以5年为限。第四条前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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