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背书的连续性 王小能 一票据背书和票据背书连续性的含义 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或者为了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法律要求的事项并签章然后把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依背书的目的理论上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两类非转让背书又根据其具体目的分为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两种: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为了授予他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而作的背书质押背书是指持
票据背书连续性案例来源:未知??:admin??日期:10-06-04 背书连续性案情简介: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金额为20万元付款人为某建设银行支行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4月1日 乙取得票据以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丙没有背书转让给丁属于空白背书丁再背书转让给乙乙再背书转让给戊戊再背书转让给己己要求付款银行某建设银行支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你是己的律师己问:此背
我国票据背书连续认定规则的完善 背书连续的涵义有多种界定一些学者认为背书连续仅以形式上连续有效的背书存在为前提至于实质上该背书是否有效在所不问但是也有研究表明不仅形式上而且实质上也连续的背书才能被认为是真正连续的有效背书背书连续的认定规则由三个要素构成:一为背书连续将产生何种效力二为背书形式连续应具有何种结构三为不真实背书的认定责任及法律后果从实际操作层面看背书连续的认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应用性
空白背书的背书连续性认定来源: 承兑汇票 空白背书是只由背书人签名不记载被背书人或名称的背书空白可否则构成连续背书的问题要考查各国对于空白背书的不同规定《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和《联合国国际汇票本票法公约》均允许空白背书其采取的是反面认定的方法即后一次背书的背书人视为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13]因此一切空白背书都被认为是形式上连续的背书我国《票据法》第30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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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不连续是指票据转让的背书形式在背书人签章或被背书人名称填写等项上欠缺及前后顺序的不衔接 背书不连续的主要形式有:首次背书人不是受票人再次背书人不是前次背书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没有签章未书被背书人名称持票人不是票据上记载的最后被背书人等在当前票据操作业务中最常见的是背书人仅仅签章而不书写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不连续会给票据效力以及持票人票据权利带来何种法律后果世界各国票据法大都未作具体规定我国《票据法》
央行票据的可持续性论述与发展建议摘要:央行票据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一种手段,自发行以来在外汇冲销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制约性的问题。而要论定央行票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我认为还要要看其在经济社会中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正如优胜劣汰、物竞天择和适者生存一般,要分析央行票据的由来,观测其运行现况,然后顺其自然预知其未来。这篇文章便从这一视角判断之生命力即可持续性以及提出一些相关建议。关键
汇票的背书 李绍章 背书是持票人以让与票据上权利之意思或其它目的而记载于票据背面并签名于上所进行的要式的附属票据行为可见背书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之分形式意义上的背书单纯指在汇票背面书写即签名之行为实质意义上的背书包括形式意义之诸内容及转让票据上权利之意思表示在我国大陆票据法理论上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
第 PAGE 8页 共8页买新课X:考点 3 :票据权利票据责任与票据行为概述(★)( P394 )(一)票据权利概述1. 收款人 VS 持票人 VS 票据权利人如果票据没有发生背书转让收款人就是持票人同时也是票据权利人如果票据已经背书转让最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是持票人同时也是票据权利人有时也根据字面含义(占有票据的人)使用持票人这一词此种情况下的持票人就不一定有
不经背书而取得票据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农业银行徐州淮西支行票据案分析 李顺章 案情梗概 2003年11月27日江苏常州华源雷迪斯出票兴业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承兑银行汇票三张金额均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4年5月27日收款人为出票人的下属上海分 收款人拟向徐州商业银行申请贴现该银行表示不向外地客户贴现收款人就找到徐州津浦煤炭与该办理了煤炭购销手续并将汇票背书给该12月3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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