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人员监事经理承诺声明: 担任 有限董事监事或经理均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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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XXXXXXX有限董事、监事、经理任职书 经股东会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讨论一致同意选举XX同志任董事,聘XXXX同志任经理,选举XXXXXX同志任监事,按《法》及《章程》之规定,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XXXXXX有限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XXXXXXX有限董事、监事、经理任职书 经股东会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讨论一致同意选举XX同志任董事,聘XXXX同志任经理,选举XXXXXX同志任监事,按《法》及《章程》之规定,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XXXXXX有限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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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职务自觉维护村内稳定按时交纳党费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争当表率服从党支部安排按时参加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学习认真学习党的知识并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知识做好党和群众的联系人做全体村民的带头人带路人不搞特殊化不损坏全体村民的利益热心帮助村内有困难的群众并把自己的养殖(种植)技术传授给需要帮助的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心系群众通过聊天等形式了解
XXXX有限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2011年XX月XX日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会议室)会议性质:首届股东会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股东 (若股东为则写XX法定代表人X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及经理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XXXX有限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XXXX召集和主持出席本
宁夏冉盛电气设备有限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任职书根据《法》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宁夏冉盛电气设备有限(出资人) 决定: 由股东(出资人) 担任本执行董事兼经理。依据《法》及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依法履行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职权。聘任李子亮为监事,依据《法》及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权。经审查, 李中峰、李子亮俩同志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股东(出资人)签字:2016年4月 27日
1 宁夏冉盛电气设备有限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任职书根据《法》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宁夏冉盛电气设备有限(出资人) 决定: 由股东(出资人) 担任本执行董事兼经理。依据《法》及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依法履行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职权。聘任李子亮为监事,依据《法》及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权。经审查, 李中峰、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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