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1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于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依法应当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确有必要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9号) (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为正确适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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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法释〔201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主席令11届第41号【颁布时间】2011-2-25【失效时间】【法规来源】【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HYPERLINK :.law-liblawlawml.aspbbdw=C8ABB9FAC8CBC3F1B4FAB1EDB4F3BBE1B3A3CEF1CEAFD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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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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