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工伤职工可异地就医今后本市工伤职工回外埠长期居住的可选择当地一家乡级以上基本医疗定点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2日北京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市明确了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有关问题具体来说北京市工伤职工回外埠长期居住的应选择当地一家乡级以上基本医疗定点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经当地医保部门确定并签署意见
【颁发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12-1-13 【法律文号】:京人社工发﹝2011﹞381号 【执行日期】:2012-1-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京人社工发﹝2011﹞381号 【字体:大 中 小】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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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一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因伤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认(工伤职工住院病历长期医嘱上载明
异地就医备案审批一转诊转院因本市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患者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附件1)主治医师以上填写《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社所下同)备案审批病情危急的可以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先行转诊转院自入
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 =1166AuthorName=靳双权 o 靳双权 靳双权 来源: =1166SourceName=中顾网律师博客 中顾网律师博客 更新时间:2009-8-5 10:05:34 =215274Action=ShowAll t _blank 评论:0条 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
为加强参保人员转院诊治和异地就医管理根据《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东莞市人民令第21号)《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 转院诊治医疗费的支付办法 (一)转院诊治条件:1.经市内首诊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2.病人病情严重而市内首诊医疗机构无条件(无设备或技术)进行的检查治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1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
表七 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社保登记证号: 单位名称(公章): 第 号性别 年龄人员类别公民身份工伤证号工伤等级定点医院工伤诊断就诊医院本次诊断本次费用结算日期结算天数病案号本次结算费用(元)收据张数报送时间 区县 医保 中心 初审 结果 市医 保中 心复 审结 果 符合工伤规定医疗费金额(元) 海量轨道在线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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