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在考试中的分值通常在20分左右,且年年涉及主观题,希望考生给予充分重视。本章“入门易,得分难”,许多规定看似浅显、简单,但应用起来十分灵活,需要考生准确理解规定,并辅以适度练习。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1删除了“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债务的抵充顺序”、“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等考点;2对“抵押”的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
6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6】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一)设立1投资人(1)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相关链接1】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有2个以上合伙人。【相关链接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1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相关链接3】有限责任股东为1~50人。【相关链接4】一人有限责任的股东为1个自然人或1个法人。【相关链接5】股份有限应当有2~200个发起人,其
7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四部分票据法律制度(2013年新增)考点基本框架 【考点1】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1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2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3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
6 【考点4】税务检查(★)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不包括生活场所)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
11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四部分票据法律制度(2013年新增)【考点11】汇票转让背书(★★★)【解释】票据上的背书分两种:(1)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2)非转让背书,如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1记载事项(1)背书签章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背书才能成立,否则,背书行为无效。(2)背书日期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3)被背书人
3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7】仲裁(★★★)(2013年新增)(P19)1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2)“不能仲裁”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②行政争议不能仲裁;③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仲裁法》。2仲裁协议(自愿仲裁)(1)当事人如果采取仲裁方
6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21】买卖合同(★★★)(一)特点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可以是要式的,也可以是不要式的。(二)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2013年新增)1交货凭证、结算凭证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2债权凭证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
6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15】质押(★★)1动产质押(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解释1】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解释2】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释3】在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
6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考点17】定金(★★)【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向甲出售自产的M型号的照相机2000台,每台单价500元;甲交付定金25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应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立即交付25万元定金,后乙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给甲造成实际损失23万元。根据规定,甲提出的下列各项主张中,既能更好地维护甲公
8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12】合同担保概述(★)1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2反担保(1)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提供反担保。(2)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3)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解释】留置和定金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反担保不包括保证。3担保合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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