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5】民事行为的无效和可撤销(★★)(2013年新增)(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P15)1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该行为被依法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依法撤销,其效力不消灭;该行为一经依法撤销,其效力溯及到行为的开始,即“自始无效”。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法院或仲裁机关对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3撤销权的存续期间可撤销民事行为,自知道或者应当
4 (二)视同销售货物1代销业务(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案例】甲企业委托乙商场代销货物(甲企业、乙商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商场为甲企业代销了100件货物(适用17%税率),取得零售总价117万元:(1)甲企业属于“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乙商场属于“销售代销货物”。(2)乙商场零售该100件货物时,应当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117÷117
8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的责任(★★★)(四)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相关责任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五)有
7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四部分票据法律制度(2013年新增)考点基本框架 【考点1】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1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2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3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
11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四部分票据法律制度(2013年新增)【考点11】汇票转让背书(★★★)【解释】票据上的背书分两种:(1)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2)非转让背书,如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1记载事项(1)背书签章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背书才能成立,否则,背书行为无效。(2)背书日期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3)被背书人
7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7】仲裁(★★★)(2013年新增)(P19)9执行【例题1·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包含仲裁条款的不锈钢件的加工合同。合同履行一部分后因甲内部结构发生重大调整,甲向乙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乙同意,但就终止合同给乙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有关该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仲裁条款自合同终止时无效B仲裁条款继续有效C由仲裁庭决定
3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7】仲裁(★★★)(2013年新增)(P19)1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2)“不能仲裁”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②行政争议不能仲裁;③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仲裁法》。2仲裁协议(自愿仲裁)(1)当事人如果采取仲裁方
6 本章考点精讲【考点8】董事会(★★★)1性质:股东会的执行机构2组成 (1)人数:3~13人、5~19人(2)董事长的产生①有限责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②股份有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职工代表(4)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年)(
7 第二章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第2、3章介绍的都是企业组织,其内容及复习方法是一脉相承的,这两个章节的考试分值加总约占《中级经济法》考试总分值的1/3,考生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在最近3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约为16分,每年必有主观题,2011年、2012年均未考查综合题,2013年与《证券法》相结合出综合题的风险加大。本章内容理解难度不大,主要的复习压力来自记忆,希望考生能多总结、多比较、
7 前言一、课程定位1针对有一定基础的学员;2针对重点、难点、主要变化点进行讲解。二、2013年中级经济法教材的主要变化章章名修订沿革预估分值(2013年考试)第1章总论新增第3、4节,对第1、2节进行了重写,内容较2012年教材丰富了许多5分左右第2章法律制度(1)新增《法司法解释(三)》的大量规定(2)丰富了上市有关的考点,如“上市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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