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桔灯文库logo

下载提示:1. 本站不保证资源下载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大桔灯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相关文档

  • 8.doc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现就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以下简称试点8省市)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8省市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其所

  • 2012年第43号-8.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现就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以下简称试点8省市)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8省市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其所辖全部增值税

  • 2012年第43号-8.docx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现就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以下简称试点8省市)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8省市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其所辖全部增值税

  • 上海一般人资格认定.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日期:2011-12-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现就上海市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

  • 江苏2012年第6号-江苏.docx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以下简称总局公告[2012]43号)现就江苏省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2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本省全部增值税纳税人(含原增值税纳

  • -调整-【2011】66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11-12-0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现就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试点地区有关事项  (一)非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不作调

  • 一般指南.doc

    #

  • 2012年第42号-8收管理问题.docx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精神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试点地区发票使用问题(一)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

  • 表(适用小规模人).doc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一计税依据项 目栏次本期数本年累计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 服务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含税销售额2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

  • _人资产重组问题.doc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

违规举报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


客服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