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规范(试行)(2010年)一关于评残标准的适用问题(一)目前涉及伤残鉴定的评残标准主要有两个国家标准即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人在伤残鉴定中适用哪个标准必须依据具体案情来确定一般来说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有特定的案情和明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一关于伤残评定的有关问题(一)鉴定时机1.伤残等级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即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或参照GAT521─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确定)后进行评定2.对委托人要求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的案例若不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和后遗症影响鉴定结论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行业进入了统一管理的新时期随着司法鉴定改革地不断深化司法鉴定行业得到了飞速地发展司法鉴定在司法诉讼中的作用不断凸显社会影响力不断加强但改革其本身就是一个从无到有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司法鉴定执业中也出现很多新问题如:司法鉴定部分专业领域缺乏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不明确或虽有标准规范但比较粗疏容易产生歧义导致在司
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执行《人体损伤分级鉴定标准(试行)》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9年9月25日) 为了统一法医技术人员的认识提高法医鉴定
山西省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16年)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及相关规定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司法鉴定管理和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执业分类是指根据司法鉴定所运用的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和鉴定对象的性质特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 (2000年11月29日司法部发布司发通[2000]15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根据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执业分类规定 第二条? 本执业分类规定根据当前我国司法鉴定的专业设置情况学科发展方向技术手段检验和鉴定内容并参考国际惯例而制订 第三条? 本执业分类规定是确定面向社会
通常说是指损伤发生后鉴定损伤程度的初始时间与鉴定时机选择相关的对鉴定依据材料的取舍原则---损伤程度鉴定结论只反映某一特定时段损伤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具有时间上的相对性初次鉴定时机选择恰当初次鉴定时机选择不当不同效力等级鉴定标准的冲突鉴定标准的主体适用对象和范围不同同标准不同条款鉴定标准的冲突规范不同时期鉴定标准的冲突相关性规范使用《鉴定人名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引导和规范当事人的举证鉴定行为统一人体伤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执行《人体损伤分级鉴定标准(试行)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来源: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检察院 公安厅 司法厅 日期:99-09-25 为了统一法医技术人员的认识提高法医鉴定质量现对执行《人体损伤分级鉴定标准(试行)》的若干问题作以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 第十三条(三)项颅底骨折伴有脑脊液漏长期不愈规定的长期不愈是指脑脊液漏4周以上或并发感染 第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市县司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范法医物证声像类司法鉴定活动及审判机关委托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实现司法公正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编制公告《国
2019年临床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考试大纲2019年临床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考试大纲已经顺利公布请广大临床执业医师考生参考:一卫生法基础知识1.卫生法的概念分类和作用(1)卫生法的概念(2)卫生法的分类(3)卫生法的作用2.卫生法的形式效力和解释(1)卫生法的形式(2)卫生法的效力(3)卫生法的解释3.卫生法的守法执法和司法(1)卫生法的守法(2)卫生法的执法(3)卫生法的司法二传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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