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公有住房同住人 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 1 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目前房屋拆迁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据此公安机关对房屋拆迁地区的户口管理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新核发拆迁许可证基地内的常住户口不再进行冻结因此同住人的常住户口应当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前取得的 2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如何认定公有住房同住人 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 1 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目前房屋拆迁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据此公安机关对房屋拆迁地区的户口管理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新核发拆迁许可证基地内的常住户口不再进行冻结因此同住人的常住户口应当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前取得的 2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公房同住人的认定公有住房同住人在公有住房出售时可依法成为售后公房共同权利人在公有住房拆迁时有权依法取得拆迁安置然而对于公有住房同住人的认定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却存在不同的认定在此上海资深律师黄蕊根据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归纳整理如下: 2《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使用的为共同居住人一概念且对其具体人员认定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2001年6月28日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
公房同住人的认定公有住房同住人在公有住房出售时可依法成为售后公房共同权利人在公有住房拆迁时有权依法取得拆迁安置然而对于公有住房同住人的认定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却存在不同的认定在此上海资深律师黄蕊根据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归纳整理如下: 2《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使用的为共同居住人一概念且对其具体人员认定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2001年6月28日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重申公有房屋承租权过户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大房局发[2000]41号? 2000年3月29日)?????? 最近以来随着房改的深化和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公有房屋承租权过户也相对增多由于个别单位和房管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准业务生疏以致出现了执行政策任意性和收费的随意性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承租权过户管理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有住房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八)职工死
很多白领都攒了大把的住房公积金这部分住房公积金看起来不用缴利息税也能在购房时使用即使你长期存放退休后也能一次性取出很多人都以能缴纳住房公积金为荣 但如果仔细算账如果不能及时将住房公积金取出单位缴一半自己缴一半工作30年后退休可能会得不偿失所以及时取出住房公积金极其重要 计算一下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计息计算无风险收益率按多数银行理财产品年利率计算如果小张每年缴纳2400元住房公积金单位再给缴纳24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
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方法介绍2011年02月28日16:27腾讯·大渝网
十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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