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考点8】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链接】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1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
6 第四部分“营改增”考点基本框架【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年底,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含宁波市)、安徽、福建(含厦门市)、湖北、广东(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2013年起继续扩大试点地区。【考点1】征税范围(★★)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
7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四部分票据法律制度(2013年新增)考点基本框架 【考点1】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1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2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3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
4 (二)视同销售货物1代销业务(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案例】甲企业委托乙商场代销货物(甲企业、乙商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商场为甲企业代销了100件货物(适用17%税率),取得零售总价117万元:(1)甲企业属于“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乙商场属于“销售代销货物”。(2)乙商场零售该100件货物时,应当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117÷117
8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繁琐,复习时会感觉无比枯燥;但只要考生有耐心,肯下足“背功”,考试时完全可以拿到非常理想的分数。本章在最近3年考试中,平均分值约为9分;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大幅精简,预计在2013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有所下降。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1根据最新规定,对“发票管理”、“税务行政复议”进行了重大调整。2删除了“税款的缴纳方式”、“关联企业
7 第一章 总论【考点7】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范围(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具体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解释1】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如对特定相对人作出的罚款决定、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等);抽象行政行为则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不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如发布各类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解释2】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的行政行为
6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考点7】服务期(★★)1约定服务期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服务期与正常的工资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
7 第一章 总论【考点5】(商事)仲裁(★★★)4一裁终局(仲裁裁决)(8)仲裁裁决①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9)强制执行如
10 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2分,由于2013年教材新增了诸多重要规定,预计本章在2013年考试中的分值将有所下降。另外,本章历年考题重现率高,希望考生重视考题的演练。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1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个别规定进行了调整。2删除了“经济法概述”、“违法的构成要素”。考点基本框架 【考点1】法、法律和经济法(★★★)(一)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
8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考点11】非全日制用工(★★)(2013年新增)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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