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来源:刘阳律师:日期:2010-02-03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 : 第一条 自2004年5月1日起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再以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调解终结书作为受理案件的前置条件但一方当事人起诉时应当附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证据经审查当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实施该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和观念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贯彻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时正确地处理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切实维护好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第一条 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赔偿义务人以及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赔偿义务人和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2月22日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及时地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行为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审判实践经验现就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一起诉和受理中的问题1凡是自然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12004年5月1日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于5月1日以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2004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等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确定 2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据客运合同主张违约责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李永超 时间:2011-03-20 查看(94) 评论(0) ?? 郑州财产损失包括财产毁损灭失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等 ????? 一)二)三)上述所需费用的数额需由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确定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在赔偿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 ?(驾驶人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一般由对该机动车具有运行支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锡中法发(2010)168号为进一步妥善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提高审理效率与裁判效果促进当事人诉前诉中调解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责任的认定 1【责任主体认定的一般原则】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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