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卫法监发〔2009〕10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规定的企业标准是指企业依法制定的作为组织生产和产品质量依据规范的企业产品标准第三条 江西省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备案应遵守本细则第四条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2009年6月10卫政法发〔2009〕5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2009-7-31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 我厅确定由广东省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受理窗口设在广东省卫生厅办证大厅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二楼受理020-84469270技术咨询:020-84182137.省卫生监督所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补正对备齐以下材料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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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编号: 企标( )第 号接收日期: 年 月 日备案号:备案日期: 年 月 日陕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备 案 登 记 表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和《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是依据《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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