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燕发〔2011〕27号签发人:屠玉炯 关于对谌铁文等四名同志的表彰通报为在全形成“树立正气、打击歪风邪气”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经研究决定:表彰近三年为维护利益,不畏强暴,勇于打击歪风邪气的先进个人。给予谌铁文奖励5000元、宋长根奖励3000元、刘琪来奖励2000元、曹剑文奖励2000元。保卫班长谌铁文,2010年3月23日晚,面对强行进入
湘燕发〔2012〕37号签发人:郭立刚 关于谌铁文的聘任通知谌铁文参加综合主管竞聘,综合成绩第一名,为加强保卫力量,结合谌铁文在保卫部的工作表现,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谌铁文为保卫主管,试用期三个月。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湘燕〔2010〕14号 签发人:李永昌 聘任通知各车间、部室:根据《关于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的通知》的规定,及竞聘、拟聘公示结果,经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任:邓鲁湘同志为装备部包装设备管理主办;刘敏同志为客户服务部开票主办;谢仁峰同志为瓶箱管理部运输大班长。以上人员试用期三个月。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六日
湘燕发〔2011〕21号签发人:屠玉炯 关于对李芸同志除名的决定李芸,女,大专文化,于2009年6月10日应聘到销售部任业务员。2010年10月,李芸在双向选择时落选待岗,2011年6月7日营销中心下发《员工调配通知单》安排李芸到湘潭县担任行销员工作,同时要求李芸必须在2011年6月10日前报到上班,否则以旷工论处。李芸于2011年6月8日签收了该《调配通知单》,但直至2011年7月5日,
湘燕发〔2011〕40号签发人:屠玉炯 关于对陈镭同志除名的决定陈镭,男,1984年9月20日出生,大专文化, 2009年12月招聘进燕京啤酒湖南营销中心(原销售部)工作至今。介于陈镭在2011年7月弄虚作假报假帐,在2011年8月参与窜货,严重违反营销中心管理制度,营销中心于2011年8月17日对陈镭同志做出除名的处理决定。经研究,同意燕京啤酒湖南营销中心对陈镭同志的除名处理决定,并
湘燕发〔2012〕32号签发人:郭立刚 关于对肖军除名的决定肖军,男,系湖南营销中心张吉办事处行销员,该员工不安心行销员工作,从2012年6月7日起到2012年6月30日连续旷工24天,期间,办事处和中心人力资源处多次催其到岗上班,但肖军都置之不理,无故不到岗上班。肖军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营销中心经理办公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相关条
湘燕发〔2012〕27号签发人:屠玉炯 关于肖典兵同志的聘任决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肖典兵同志任装备部副经理。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湘燕发〔2012〕1号签发人:郭立刚关于江志雄等同志的聘任决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江志雄同志任二包车间副主任; 李红兵同志任物资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全面工作);杨深兵同志任一包车间副主任;免去杨深兵同志二包车间副主任职务。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湘燕发〔2013〕118号签发人:郭立刚关于熊名务同志的聘任决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熊名务同志任安全环保部经理。 燕京啤酒(湘潭)有限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2 湘燕发〔2011〕47号签发人:屠玉炯 关于陈平等同志的人事任免决定为了实现湘乡“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快速打造一支责任心强、执行到位、服从意识强,绩效目标突出的干部队伍,按照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需要,结合自主选择情况,决定聘任:肖钢华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邹胜利任人力资源部经理陈平兼任财务部经理谭征西任企业管理部经理(试用期一年)杨文武任物资供应部经理黄新强任保卫部副经理(试用期一年)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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