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转学的有关规定:第三章 转 学第八条 学生全家户籍跨区变迁(包括由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入本市)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转学者应准予转学第九条 学生转学须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接受无转学证明的学生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如因市政动迁等特殊原因中途不转学确有困难者应允许学期中途转学第十条 本市范围内因全家户籍变迁转学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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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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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工作流程学生报告学校并由转出学校在电子系统中提出转学申请2到学校分管处领取并填写《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入学)联系表》一式三份3转出学校在转学《联系表》中同意签章4转入学校在转学《联系表》中同意签章注意查看《联系表》和《学籍卡》中是否填写完整包括学期成绩和评语5学生或学生家长自已拿转学《联系表》和《学籍卡》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审批手续6学生或学生家长拿经教育局审批的《学籍卡》和其中一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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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
天星镇中心校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2年9月1日施行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形成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保证在籍学生的巩固率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与注册:入学:凡年满6周岁儿童以当年8月31日为准持户口簿到所划校区小学报名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入学后取得学籍注册:各年级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 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校具体实施各级教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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