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_合同的转让、清偿、抵销、提存(1) ︱ 基础精讲班-黄洁洵 \* MERGEFORMAT5 网上 第4单元 合同的转让? 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6:合同权利的转让(大纲要求:掌握)(P229)1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014年简答题)例题39·单选题 赵某向钱某购买一批瓷砖,价款为5万元,合同履行前,钱某未经赵某的同意
23_合同的转让、清偿、抵销、提存(1) ︱ 基础精讲班-黄洁洵 赵某向钱某购买一批瓷砖,价款为5万元,合同履行前,钱某未经赵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孙某,并通知赵某直接向孙某付款。已知,赵某与钱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有关钱某的债权转让行为效力的说法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钱某的转让行为无效,赵某仍应向钱某付款)。B钱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赵某仍向钱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C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07 讲清偿、抵销、提存 、免除、混同知识点:合同的消灭1、清偿2、抵销3、提存4、免除5、混同6、合同解除一、清偿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债 务,使得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行为。(一)数项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
第 PAGE 5页 共5页(更多:)提出问题:第八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导致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2.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项债务时清偿的顺序有何要求3. 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解除权如何行使解除的后果是什么4. 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有何区别法定抵销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禁止抵销的情形有哪些5. 提存的原因后果是什么 解答问题 :【 知识点一 】 合同终止的基本
?第6单元? 合同的重大变故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合同的转让(★★)(P228)1合同权利的转让(1)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是有效的)。(2014年简答题)(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例题·单选题】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
考点 11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P240 )1.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 未变更 2. 债权转让( 1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根据 债权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 )当事人约定 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 金钱债权不得转
中级经济法(2021)考试辅导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不易 第PAGE Arabic MERGEFORMAT3页第4单元 合同的重大变故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5:合同的转让(★★)(2018年2017年2015年2011年单选题)(P240)1.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转让)(1)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_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一)土地使用权状
经济法(2019)考试辅导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不易, 第\* Arabic\* MERGEFORMAT7页 ?第一单元? 合同法总则?考点12:债务的抵充顺序(★)(P93)1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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