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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2004年修正)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2004年修正) =上海市人民 上海市人民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2004年修正)上海市人民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3日上海市人民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第34号令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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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2004年修正)【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 【发文字号】令2004年第34号 【颁布时间】2004-8-30 【失效时间】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2004年修正)上海市人民(2004年8月23日上海市人民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第34号令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 (目的)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
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令第34号《上海市人民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8月23日市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市人民决定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沪劳保就发(2005)8号????各委办局控股()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用工登记和综合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应当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
上海市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问答1为什么要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答:2009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规定并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这些规定都明确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可以按规定实行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跨省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2010年1月2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从业人员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区域收展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指南总收展部 编制2013年10月目 录前 言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指南简介第一章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说明第二章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第三章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答题技巧附件1: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模拟试题附件2:保险从业资格考试教材更新说明前 言为因应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务人员100持证上岗的要求支持各收展单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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