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所管理标准一、建设标准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零二条有突出煤层的采区或采掘工作面超过500m时必须设置避难所。避难所的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避难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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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S系列避难硐室技术重庆安仪煤矿设备有限 : : PAGE 6 : 目 录 TOC o 1-2 h z u l _Toc349201362 第一章 KBS系列避难硐室 PAGEREF _Toc349201362 h 1 l _Toc349201363 第一节 避难硐室简介 PAGEREF _Toc349201363 h 1
案号: 永久避难硐室单 位 工 程施 工 技 术 归 档 资 料 单位工程名称:永久避难硐室编制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编制日期:二〇一四年七月 密 级: 内 部 保存期限:永 久共 卷 第 卷矿建 单位工程施工技术组卷目录及表式质量管理(一)一开工准备阶段技术文件 …………………
② 固定式避难硐室本矿井井田面积较大井下巷道较多井下井筒及5-2煤层煤门长度约1500m西翼大巷长度约900m根据《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暂行规定》设计在西翼大巷靠近5-2煤层煤门一侧设置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为矿井初后期大巷工作及其他零散人员提供安全的避难场所本矿井下最大班下井人数为63人除综采综掘炮掘工作面最大班工作人员外其余工作地点最大班人员总数为18人固定式避难硐室容纳人数按其余工作地点最大
避难硐室效果图 :
避难硐室门
临时难硐室建设要求1设计要求 临时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煤)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确保服务期间受采动影响小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入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等措施 临时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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