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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第三条 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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