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绵阳市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四川省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川卫医发[2000]091号)四川省卫生厅《进一步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卫办发[2008]618号)等文件精神引导我市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发展方向规范其运行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门诊部诊所护理院(站)卫生所(站室)医务室保健所医疗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等 前款所称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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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8号)2005年04月14日 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8号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3月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医疗机构
义乌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与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和《义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义政办发〔2008〕1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适用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
兰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医疗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开办的各类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卫生所(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村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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