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桔灯文库logo

下载提示:1. 本站不保证资源下载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大桔灯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相关文档

  • 040505 _create.docx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05 讲留置权【多选题】陈某租用王某的设备,租期至 2020 年 8 月。王某欠陈某 10 万元货款,应于 2020 年 7 月偿付。至 2020 年 7 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设备并请求陈某支付 1 万元租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A陈某可以留置该设备作为担保B陈某可以出售设备并优先受偿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

  • 0408 质__create.docx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 第 4 页买新课X: 第 08 讲质权、留置权 高频考点 11:质权(★★)【近四年出题频率】2018 年单选题、多选题;2019 年多选题;2020 年判断题【主要命题方式】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关键考试内容及典型例题】(一)动产质权一般情况 质权自交付时设立,质押合同成立时生效 第三方监管 监管人受债权人委托并实际控制货

  • 040909 质_create.docx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09 讲质权、留置 三、质权(一)动产质权的基本权利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流质条款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

  • 040202 抵押__create.docx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 第 3 页买新课X: 第 02 讲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守将七、抵押权考点 具体内容 流押条款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不得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非营利法人公益

  • 040505 物行为物变动_create.docx

    第 05 讲物权行为物权变动三物权行为 VS 债权行为( 处分行为 VS 负担行为 )债权行为:使得一方对他方负担债务如订立合同物权行为:导致物权变动如交付动产办理不动产登记等1.一般的物权变动过程: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物权变动【举例 1】张三把房屋卖给李四签买卖合同 过户登记——所有权转移给李四【举例 2】张三把手机卖给李四有买卖合同 交付——所有权转移给李四2.物权变动的分离原则(债权行

  • 040505 综合题__create.docx

    中级会计职称 - 财务管理 买新课X:第 3 页 第 05 讲综合题五、综合题(本类题共 2 小题,第 1 小题 12 分,第 2 小题 13 分,共 25 分。凡要求计算的,可不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两位以上小数的,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百分比指标保留百分号前两位小数。凡要求解释、分析、说明理由的,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1丁计划投资一条生产线,

  • 041414 _create.docx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14 讲留置权 【考点】留置权★★一、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担保权利。 【对比】担保的标的物 【总结】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权担保的范围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原则上动产应属于债务人所有。 【举个栗子】①3 月 1 日,甲将自己的一批食品交由

  • 040505 可转换债券认股_create.docx

    中级会计职称 - 财务管理 第 5 页买新课X: 知识点:可转换债券(一)可转换债券概述1含义及类型第 05 讲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第四节 衍生工具筹资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型证券( 普通债券与 证券期权的组合体),其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按照事先规定的价格或者转换比例,自由地选择是否转换为普通股。具体分为两类:不可分离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权与债券不可分离

  • 060505 背 书_create.docx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05 讲背书 二、背书(一)概念: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按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二)背书种类(三)背书转让的效力1权利转移的效力转让背书生效后,被背书人取得票据权利,原权利人(背书人)的权利消灭。2权利担保的效力背书人对于所有后手承担了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从而在被追索时,承担相应的

  • 010505 代 理_create.docx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 第 3 页买新课X: 第 05 讲 代 理 【考点】代理 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与 第三人实施 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 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二)特征特征不属于代理行为示例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行纪、寄售 2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

违规举报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


客服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