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浙江省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支持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商标品牌带动效应更好地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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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
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规范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专利权的融资功能保障专利权质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强化自主创新助推创新型河北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办
业务创新与营销专题研究报告INNOVATION MARKETING本期专题: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全面解析☆ 知识产权质押概念及特殊性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综合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管理策略☆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前景Created with an ev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6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为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二○
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贷款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贷款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贷款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贷款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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