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桔灯文库logo

下载提示:1. 本站不保证资源下载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大桔灯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相关文档

  • 201721.doc

    厦凤字〔2017〕21号厦门市凤南农场关于制定凤南农场2017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凤南农农场受同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代征本场部分社会抚养费现根据《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适用办法》(闽人口发〔2011〕 92号)《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致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制度规定和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

  • 修卫201721.doc

    修卫字〔2017〕21号修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我委制订了《2017年度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如省卫生计生委有新的要求我委将及时调整并另行通知本

  • 校青201721.doc

    校青字〔2017〕21号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星级学生社团优秀社团会员和优秀社团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团总支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为推进学生社团的良性发展扩大学生社团的影响力使社团在学校育人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星级学生社团优秀社团会员和优秀社团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星级学生社团1.在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社

  • 朔教201721.doc

    阳朔县教育局文件朔教字〔2017〕21号关于印发《阳朔县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中心校高中初中: 现将《阳朔县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阳朔县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阳朔县教育局2017年4月24日阳朔县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县2017年

  • 体纪[2012]21.doc

    体纪字[2012]21号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推动国家体育总局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部署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总局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请各单位按照《实施意见》中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与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突

  • 宜办201821.doc

    宜办字〔2018〕21号中共宜川县委办公室宜川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县直部门和省市驻宜单位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丹州街道党委办事处县委县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宜有关单位:《乡镇县直部门和省市驻宜单位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已经县委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富煤安201121.doc

    富煤安字〔2011〕21号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各煤炭分局: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

  • 市住建201121.doc

    市住建字〔2011〕21号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特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精神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临教基[2012]21--).doc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全日制中小学2012—2013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来源:本站 点击数:2712 更新时间:2012-6-13 14:55:53 ??临教基字[2012]21号   ?  ? 各县区教体(育)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工作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现将《临沂市全日制中小学2012—2013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校历拟定本县区的校历并发至各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 京卫妇社200721.doc

    京卫妇社字〔2007〕21号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产科工作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2004年颁布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各区县卫生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按照新修订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对医疗

违规举报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


客服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