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之区别 程啸 善意取得能否适用于不动产这是最近理论界与实务界讨论得比较多的一个问题解决这样的一个争论关键在于说明两点:首先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与动产的善意取得是否存在区别如果没有无非名称不同那么将善意取得的标的物扩张到不动产没有什么不妥如果存在区别那么该区别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差异以至于理论上与实践中必须认真对待呢其次为什么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确实在采用不动产
目录一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1(一)是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需要……………………………………1(二)是提高交易效率和节约交易成本的需要………………………………………2(三)是满足市场交易日益发展的需要………………………………………………2二当前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的缺陷………………………………………………3(一)对不动产善意买受人保护不够
本案不构成不动产善意取得 兰生富 [案情] 原告曾某与被告刘某系邻居关系被告欲将其位于大余县南安镇南安大道余崇路小北区B6栋第四层商品房一套(面积97㎡)出让2005年3月17日原被告达成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房价为人民币44800元由原告先付给被告定金5000元人民币余款在被告到2006年交付房屋给原告使用时一次性付清被告再交房产证原始凭证或有关契证协议签订后原告即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交纳定金
论不动产登记之效力 一 问题的提出 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李某男与张某女经人介绍于1999年1月25日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吵张某遂于2000年7月27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其现在居住的房产分割上发生纠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该房产原属李某单位所有在1999年5月按国家政策进行了房改向单位缴纳了房改购房款25000元但由于涉及房改户较多手续繁杂等原因至离婚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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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交易中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研究 一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一般描述 作为物权法上一项重要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有四:第一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第二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第三标的物为动产且必须是法律允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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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不挂钩房地产税一直以来不动产登记工作被视为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按照房地产税立法路径:搭建房地合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启用个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起草房地产税立法上述工作串联推进并联执行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施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中明确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和国土部一直在研究将个人税号植入到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自今年两会报告中提及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税立法以来不动产登记就成为社会各方的焦点那么什么不动产登记具体是指什么今天哈尔滨巨业房地产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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