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約聘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契約書 國立中山大學(以下簡稱甲方)基於教學研究需要於校務基金經費預算範圍內聘用 先生(小姐)為校務基金進用約聘________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或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以下簡稱乙方)經用人單位與乙方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一聘用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專 任 約 聘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契 約 書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甲方)為應研究需要聘任 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專案計畫約聘研究人員雙方訂立契約條款如下:一職 稱:相當專任約聘 級研究人員 二聘 期: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至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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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國立交通大學延攬約聘研究人員申請書(本表請填送一式一份)一基本資料受聘者中文:英文: (last) (first) (middle)延聘機構國立交通大學延聘中心系所聘 期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延 攬 類 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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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本校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一本校為因應教學需要依教育部「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訂定「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二本要點所稱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係指在本校年度校務基金自籌經費範圍內進用之編制外人員 前項所稱校務基金自籌經費指國立大學校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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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約用人員提敘薪級申請書申請日期: 年 月 日服務單位到職日期 年 月 日姓 名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最高學歷畢業年月 年 月現任工作內容□取 得 較 高 學 歷 改 敘□曾 任 相 關 工 作 年 資(如勾選此項請填寫下欄相關資料)經歷( )單位()職稱
國立臺灣大學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務契約書 民國96年12月25日第2507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8年12月22日第260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甲方)及研發替代役役男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同意依替代役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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