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21 讲信托法的基础理论、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 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信托法为 2022 年全新一节,信托即基于信任产生的委托,即“得人之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履人之托”。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任的受托人,按照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对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的制度。 知识点:信托法的基础理论一、信托的概念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20 讲信托法基础理论、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 第四节信托法律制度(2022 新增) 【考点】信托法基础理论一、信托的概念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二、信托的制度功能 ★★ 【考点】信托的设立一、信托的成立与生效 ★★(一)信托的成立信托的成立
基础班-陆中宝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四单元信托法律制度【考点 1】信托法基础理论(★)(P369)1信托的概念(P369)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2信托的制度功能(P370)转移财产(基本功能)转移财产是指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分离。管理财产(基本功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基础班-陆中宝 第四单元 信托法律制度【考点1】信托法基础理论(★)(P369)1信托的概念(P369)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2信托的制度功能(P370)(1)转移财产(基本功能)转移财产是指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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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22 讲信托财产考点 42信托财产一、信托财产的条件★★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一)确定性、合法所有性1确定性的财产包括金钱、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2非确定性的财产以下权利均不得作为信托财产:商誉、经营控制权等营业上的利益。人身权,如权、名誉权、身份权等具有专属性质的权利。 (二)可转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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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班-苏苏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十一部分信托的程序(新增)考点 1信托的设立★★★【学习提示】本考点最重要的是信托无效的情形,其次是生效要件。1信托成立一般规定:信托的成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达成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具体规定:①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②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2信托生效(1)生效要件:信托成立后,只有在信托当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基础班-苏苏 第十一部分? 信托的程序(新增)考点1? 信托的设立★★★【学习提示】本考点最重要的是信托无效的情形,其次是生效要件。1信托成立(1)一般规定:信托的成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达成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2)具体规定:①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②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2信托生效(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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