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范商事登记加强监督管理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内的商事登记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的商事登记机关负责商事登记工作以及商事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相关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工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范商事登记加强监督管理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内的商事登记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的商事登记机关负责商事登记工作以及商事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相关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查处未依法取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2012年11月29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转变职能创建服务型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内的商事登记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目录2013年10月30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发文字号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8届]第15号总则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的消防安全活动第三条各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并将消防经费纳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认商人资格和规范商行为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登记设立的商人和在特区商人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域内发生的商行为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商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和本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1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条修改为:“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无限责任商人设立申请登记文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修正)(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6月30日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4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认商人资格和规范商行为,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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