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令第182号)2011-01-05 16:38:47??????访问次数: 11??????信息来源:宁波日报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17日市人民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毛光烈? 2010年12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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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令182号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1〕222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按本操作细则执行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执行一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一)交存范围自2011年4月1日起
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售后公有住
《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o t _blank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
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关于六个加快战略部署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甬党[2010]14号)《宁波市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纲要(2011-2015)》的文件精神设立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资金
浙江省人民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政发〔2007〕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省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二十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令 第27号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7月17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方方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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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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