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一般保证期间的性质余立力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附期限法律行为解除期限 虽然早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对《担保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中规定的保证期间问题做过司法解释但关于保证期间的争议不仅没有平息反而一直是理论与实务界探讨的重要话题笔者特结合《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所体现出来的对保证期间的精神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 [
Basic Concepts Definitions of the Three Kinds ofmunication Relationships of the Three Kinds ofmunication Differences between Generalmunication and Therapeuticmu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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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区别及联系 李大勇 实践中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易于混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作
21.圆的基本性质一选择题1.(2009年·市中考) 如图某公园的一座石拱桥是圆弧形(劣弧)其跨度为24米拱的半径为13米则拱高为 ( )A.5米 B.8米 C.7米 D.5米 (第1题图) (第2题图)2.(2009年·庆阳市中考)如图⊙O的半径为5弦AB=8M是弦AB上的动点则OM不可能为( )A.2 B.3 C.4 D.53.(2009
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有关保证期间的性质与诉讼时效有关保证期间的性质与诉讼时效 :陈兆利 内容摘要 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法律对保证期间的规定不甚合理保证期间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是失权期间保证期间制度虽然很重要但是并非保证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合同应当直接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期间制度有其不同的制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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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基础班-陈小球 4 中级会计师课程+权威押题购买联系:203256902通过率高,考生必看! 五、保证期间1概念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2保证期间的长度(约定→6个月)(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
基础班-陈小球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五、保证期间概念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的长度(约定→6 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保证期间的起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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