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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32号颁布时间:2010-2-1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 HYPERLINK t _blank 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HYPERLINK _67_2009_7_1_ t _blank 财政部 国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9]87号文《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此前在两部门下发的财税[2008]151号文《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也曾予以明确那么财税[2009]87号文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所得税处理是有新的变化还是对财税[2008]151号文相
财税[2009]87号:收到专项用途财政资金所得税处理2009-11-13 13:51 赵新贵 【 javascript:fontZoom(16) 大 javascript:fontZoom(14) 中 javascript:fontZoom(12) 小】【 javascript:() 打印】【 t _blank 我要纠错】 近日财政部国家 t _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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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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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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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2009-12-23 9:23 大连地税 【 HYPERLINK javascript:fontZoom(16) 大 HYPERLINK javascript:fontZoom(14) 中 HYPERLINK javascript:fontZoom(12) 小】【 HYPERLINK javascript:() 打印】【 HYPE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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