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第10号令1996年10月14日起执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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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及时正确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规范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行为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处理当事人之间对未经确权发证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问题发生的纠纷行政边界争议林地权属争议和军事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1 号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周生贤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下简称林权)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
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劳动部令第1号(1996年9月27日劳动部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劳动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第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第四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
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合同法》和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央(2003)9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利用森林资源和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签订合同如下:一转让方法人代表: 镇 村 社 (简称甲方)受让方代表: 镇 村 社 (简称乙方)二甲方经社社员大会讨论通过自愿将 镇 村 社小地名
龙岩市林木林地权属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林木林地权属档案(以下简称林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林权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更好地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档案条例》和《福建省林地林木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林权档案是指在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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