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新旧条文及说明依据对照表序号原条文现条文说明依据参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重 庆 市 规 划 局二○一○年十二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2010-12-8)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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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在本市城市镇规划
重庆市人民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决定(渝府令[2006]193) ?渝府令第 193 号?《重庆市人民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决定》已经2006年2月8日市人民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重庆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修订)(渝府令第193号)《重庆市人民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决定》已经2006年2月8日市人民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重庆市人民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决定对《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十一条修改为建筑容积率指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
第十九条 (主采光面相对平行布置时的间距)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相对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倍新建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1倍 第二十九条 (阳台)阳台不得占用建筑间距 第三十条 (退台间距的计算)当建筑作退台时按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视其不同高度分别确定间距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
重庆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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