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与违约的区分标准主 题:与违约的区分标准主讲人: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主持人:尹飞(民商法博士研究生)主持人:今天是民商法前沿系列论坛本学年的第一讲民商法前沿系列论坛是由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旨在活跃我院民商法学的学术气氛推动民商法理论研究的深入本次动自去年九月举行自今已邀请大量国内外民商法理论界立法司法及实务界的
目录一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1二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三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产生的原因…………………………………………………………2(一)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2(二)性的违约和违约性的…………………………………………………………2
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1归责原则不同 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当事双方又无过错依公平观念也可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违约责任一般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构成要件不同 责任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因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定要有损害后果的存在无损害无在违约责任中损害后果不一定
论违约责任与责任之竞合2001年2月18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了这样的一则案例:1998年9月13日河南许昌的白某梁某二人为筹备自己的婚礼来到该市某婚纱店向店主詹某凌某交纳3600元全套婚礼服务费其中录像照相费160元同年11月4日婚纱店人为白梁二人的婚礼进行了包括录像照相在内的全套婚礼服务不料婚纱店拍摄的录像竟然没有画面两卷照相胶卷也只洗出个别几张白梁二人失望之余诉至法院要求婚纱店赔偿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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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法的中国特色
论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限制中 (二)举证责任的区别 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民法规定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在之诉中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当然在某些行为中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这毕竟只是特殊现象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的责任案件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合
论无权处分(一)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上传时间:2007-10-29关键词: 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 内容提要: 无权处分行为制度是《合同法》颁布以来倍受争议的一项制度在本文中考察了无权处分的概念及有效条件对《合同法》第51条所规定的无权处分的效力进行了探讨认为从保护交易安全出发应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具体确定权利人的拒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相对人在缔约时
专利的判定标准2006-10-30 16:42 来源:法律教育网 【 javascript:fontZoom(16) t _self 大 javascript:fontZoom(14) t _self 中 javascript:fontZoom(12) t _self 小】【 t _blank 我要纠错】 [案情简介] 原告袁某金马诉称:袁某享有电火花线
违约责任与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责任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违约责任与责任存在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主张而当事人选择何种诉由进行主张将会导致审理结果的差异 一违约责任与责任的竞合的特征 1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如果行为人事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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