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京社保发〔2011〕39号 【字体:大 中 小】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自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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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249号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的正确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人民令第188号)《浙江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11号)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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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39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的规定现就在本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延长缴费办法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个人应缴费用变更通知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14号)的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08元月故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纳的费用也相应进行变更 以下明细为社保个险种的缴费基数缴费率及社保费险种缴费基数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小计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养老保险180813工伤保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局发〔2010〕73号关于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据市人民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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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缴费按月申报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9号)现就我市市区(不含铜山区)社会保险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起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6至20日期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二)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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