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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配法《婚姻法解释(三)》主要内容:一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二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四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解读1·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判婚前贷款买房产权归登记方婚后参与
婚姻法案例分析1李楠30岁那年与贺敏结了婚不料在单位组织的一次体检中李楠被检查出患有癌症已到中晚期李楠痛苦万分离家出走在他出走4年多后贺敏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其实李楠并没死他到了上海一边做生意一边求医治病在求医问药的过程中护士白雪给予他无微不至的关怀两人在教堂举行了婚礼结合在一起不过李楠还是英年早逝在弥留之际他立了份遗嘱将外地那个家财产(一处房产一部车子)的一半留给了白雪当白雪照着遗嘱
婚姻法案例及分析 一.林强与小娟1996年结婚婚后感情不错1998年底林强经小娟劝说不能后辞职并借钱开始经营一家房地产1999年林强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给林强自2000年春林强业务非常忙经常不回家于是夫妻关系开始不好此后林强所得收入从不拿回家从2000年年底林强干脆搬到住从此再未回家小娟单位效益差收入低身体又有病为了生活和看病她只好向外举债自2001年春至2002
评论员 10广电 王禹 新婚姻法解释之房产问题 最近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由于近些年对房产的争议越来越多因房产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严重所以我对其中的房产问题给予了高度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
浅谈新婚姻法对伊犁家庭婚姻关系的影响把目录设前一页摘要字体加黑: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 发展的基础而婚姻又是家庭和谐的的关键伊犁是少数民族聚居众多的一个地区长期以来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生活方式传统文化及宗教各有差异因此在家庭婚姻中也存在着不同由于社会多元化发展市场 经济的深化和价值观的嬗变等原因导致各民族离婚的因素也日益增多本文首先对婚姻法的含义作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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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法释〔2011〕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
上篇婚姻家庭法案例汇编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翁某某诉余某某吴某某变更子女姓氏纠纷案——余某某吴某某能否未经得翁某某的同意改变翁某玲的姓氏[案情]原告翁某某与被告余某某于1990年11月离婚婚生女儿翁某玲跟随被告余某某生活2001年余某某与吴某某结婚后未经翁某某允许擅自将女儿改为吴某玲原告得知后要求被告恢复女儿遭拒绝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恢复其女儿的被告余某某辩:我是母亲有权决定女儿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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