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国税发〔2010〕48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4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单位市局各处室:现将《淮安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4月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只发电子文件)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淮安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印发
淮国税发〔2010〕77号 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国税局市区各单位市局机关服务中心: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已将现行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第七期)的电子文件挂在市市FTP:计财处DOWN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目
淮国税发〔2010〕12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单位市局各处室:现将《省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只发电子文件)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淮安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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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0-11-06?字体: 【HYPERLINK :202.108.90.171:9090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449flag=1大】 【HYPERLINK :2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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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06-21????????? 国税发[2000]119号? 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法规》的精神现将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一步补充法规如下: 一
国税发[2011]23号:销售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的问题 t _blank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 _67_2008_12_18_ t _bl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 _67_2008_12_18_ t _bl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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