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08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字体:【 l 大】【 l 中】【 l 小】 一请介绍该公告出台的背景 前一段时间我们接到部分人民来信反映二手车经营业务中有关增值税问题同时部分地区税务机关也向总局反映部分纳税人取得了二手车经销的资质但其实际经营模式为:虽与卖方签订车辆收购合同实际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为加强管理现将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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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差额征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允许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以下称计税销售额)的计税方法(本概念供参考)一计税销售额的计算《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 成文日期:2011-07-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 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仍继续经营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继续保留以及尚未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允许继续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 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一点理解 一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11-12-0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现就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试点地区有关事项 (一)非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不作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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