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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1988年3月19日北京市人民京政办发19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第200号令第三次修改) 为加强对水域游船的安全管理保障游人乘船安全作以下规定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域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和乘船游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北京市人民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来源:北京市人民令[1997]年第12号?:北京市人民?日期:97-12-31 现发布《北京市人民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依照本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修改《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等三项劳动保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的通知页面功能 【字体: javascript:doZoom(16) \t _self 大 javascript:doZoom(14) \t _self 中 javascript:doZoom(12) \t _self 小】【 javascript:() 打印】【 javas
珠海市人民关于修改《珠海市
北京市人民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第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增加一条作为
北京市人民令 (第112号) 《北京市人民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的决定》已经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淇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北京市人民关于修改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3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3日)修改北京市人民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 (1994年8月17日北京市人民第16号令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02年11月18日北京市人民第115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
《厦门市人民关于修改停止执行部分市规章的决定》已经2006年8月28日市人民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张昌平 二OO六年九月九日厦门市人民关于修改停止执行部分市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对《厦门市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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