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與法律:從民法親屬編修正談婚姻親子與夫妻財產之法律問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庭 長 楊 富 強施行之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結婚方式改成登記婚(施行)第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重婚無效之例外第九百八十八條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三違反第
论新婚姻法夫妻财产制 [内容摘要] 伴随着新千年的到来社会各界普遍的我国婚姻法的修改工作正在日益加快此次修改婚姻法涉及到诸项法律制度的变化其中之一便是夫妻财产制本文主要针对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度夫妻遗产继承权以及满足个人特殊经济需要的夫妻个人财产制度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并就一些争议的问题在实际运用中所体现出来的不足进行探讨和思考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同时要加强立法保护及完善最终维护婚姻的巩固
婚姻家庭法与财产继承法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婚姻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终止以及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的《婚姻法》是广义的婚姻法而不是狭义的婚姻法它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从内容上看我国的婚姻法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婚姻法一词是在扩大的意义上使用的《婚姻法》第二
关于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适用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审判实践中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纠纷中的共
新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法律姐导读: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以下360法网()律师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从法律角度看幸福婚姻举办单位:天津港保税区工会协办单位:天津星聚律师事务所 李曙光律师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天津星聚律师事务所主 任河西区青联委员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校友会理事天津电 视台《新说法》《现场说法》栏目嘉宾主持天津经济广播
第五章 夫妻关系 一性质和内容 (一)性质:夫妻是男妇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依法结合的伴侣其本质特征是:1.夫妻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男女两性间任何形式的非法结合(如重婚非法同居)都不是夫妻关系2.夫妻必须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3.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必须共同承担生育和抚养子女赡养和扶助老人等责任 (二)内容: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二夫妻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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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中文摘要及关键词………………………………………………………2一表明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目的………………………………2(一)我国婚姻法夫妻约定财产概念………………………………3(二)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产生的原因…………………………4二我国夫妻约定财产的范围及形式…………………………………5(一)约定夫妻财产的范围……………………………………………5(二)夫妻财产约定形式………………………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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