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主动为一方当事人变更请求权 余俊杰 徐立平 案例: 温某与徐某未婚同居十余年育有一子一女近日温某以解除同居关系为唯一诉求诉诸法院要求给予支持不过温某在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曾言及要求返还婚时嫁妆和抚养一个小孩 分歧: 就该案的性质特点温某的请求能否成立等产生了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温某虽然没有在诉讼请求中写明抚养小孩和处分共同财产但该案的本质权利义务处分也只能是这两方面为此尽管原告方
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离婚案件时法院判决抚养权归男方或者女方但是另一方却不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那么对于抚养权归属是否可以适用强制执行呢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不能强制执行第二种意见认为适用强制执行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首先该抚养权是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指定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因此可以表明抚养权是可以申
当事人只有一套住房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对这个问题在这里我来详细的解答一下:??????? 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而只是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
婚前购买婚后办证离婚后变更家庭成员可否单方申请案情:孙某在婚前付全款购置了一处房产后与李某结婚该房为开发商的预售新房所以房产证在甲乙结婚以后才办理产权证在办理产权证时家庭人口一栏填写李某2008年孙某李某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该房产为孙某婚前个人财产2009年1月孙某向房产登记机关请求变更房产登记簿上家庭成员李某一栏房产登记机关认为该房系孙某婚后取得办理该变更登记需孙某李某双方共同到
2015考研政治大纲变动后主观题是否更可怕在对2015年考研政治大纲的变动进行了一个对照了解后相信很多同学开始担忧一件事情:2015年考研政治的主观题中是否会出现大纲的变动之处到底哪些点有可能出现尤其是新增考点我们之前没有复习该如何应对面对大家频发的疑问老师认为虽然大纲变动较大但主观题的考核并不像大家认为的那么可怕想给大家这样几点复习备考的建议:首先每年的大纲的修订之处尤其是新增的考点相
:2010201239 院系班级:民商五班 :王珊优先权是否可以部分行使在股份转让时优先权股东能否主张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呢对此我持否定意见.理由如下:第一部分行使有违同等条件的法定要求.立法设计优先购买权并非希望以转让股东实质利益受损为代价故设置同等条件加以调和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考察优先购买权都不会是优惠买卖其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进行.而在股份转让时同等条件至少
上海市商务委:典当行变更事项申请材料及要求股东结构变更一典当行变更申请(写明原股东结构和变更后新股东结构) 二典当行(原)股东会决议 三出让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和受让方(增资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转让协议 五受让方(增资方)出资承诺(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六受让方(增资方
当事人对离婚调解协议是否有权反悔 [案情] 原告黄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庭审中由审判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并就小孩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书记员在协议后注明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随后双方当事人及审判员书记员均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数日后法官通知原被告到庭领取民事调解书原告明确表示拒收调解
本案债务人可否以受让债权主张抵销 兰生富 [案情] 原告某厂与被告某于2004年7月22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价值万元 的面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向其供货被告在收到货后于2004年9月27日向原告支付了货款 万元此外原告某厂先后欠第三人某新货款万元2004年9月9日某与某新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某新享有的某厂的万元的债权转让给某2004年1
关于禁止对方作出一定行为是否是可行的诉讼请求问题的备忘录《民事诉讼法(2012)》第100条规定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上述规定引申出的问题是当事人能否在起诉状中将禁止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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