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1)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甲方(委托人):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物业管理 为加强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1)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甲方(委托人):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物业管理 为加强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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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必须优质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防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 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 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必须优质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防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 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 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供住宅区) 甲方(委托人):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物业管理 为加强 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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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甲方: (物业管理受托方)乙方: (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据市 文件规定将 新村住房
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甲方: (物业管理、受托方)乙方: (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据市 文件规定将 新村住房共计 套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
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甲方: (物业管理、受托方)乙方: (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据市 文件规定将 新村住房共计 套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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